近日,一则令人瞩目的案例在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布,引发广泛关注。一家上市公司将股民吕某、冯某等以及涉事证券销售网络平台一同告上法庭,这背后的纷争源于股票下跌引发的舆论声浪。
股民们在股吧内发表的言论,如“明天跌停,谁也跑不了”“利空来袭,做好准备,开始俯冲”等,成为争议焦点。上市公司主张这些言论构成捏造事实、辱骂公司控制人、法人等,要求赔礼道歉,同时指责证券销售网络平台监管不力。
然而,法院对此做出了明智的判断。股民们的言论是出于股价下跌引发的情绪表达,并未虚构事实或故意诽谤。吕某、冯某作为普通网络用户,言论影响有限,其他网民也不盲从其观点。
证券销售网络平台在股民注册时已提醒合理发言,案发后提供了涉事账户注册信息,充分履行了服务、管理义务。因此,法院认为股民言论或许有些不当,但尚未对原告名誉权造成实质损害,网络平台无需为此承担责任。这一判决在舆论中引发了广泛议论,也引发了对股民言论自由的深入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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